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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额—能否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京声律所41
案件简介 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违约金等共计352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甲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公司面临无法执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案件处理 律师介入后,迅速查找甲公司财产线索,在查询甲公司的年度报告和银行流水时,发现甲公司的股东之一丙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实缴出资50万,认缴到期后丙公司至今尚未补足剩余450万元出资额。乙公司委托律师向法官提交书面追加申请,经法院执行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限其在未缴纳出资额450万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最终在执行过程中丙公司自愿清偿352万元,乙公司收到欠款后及时缓解了资金压力得以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