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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咨询:房主是“非农业户口”,就能强行拆迁,不给安置补偿?看法院怎么判!京声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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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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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普遍实行的政策是,只有户籍在农村的用户,才能享有拆迁安置补偿。不过在现实中也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某户主之前是农业户口,随后迁入到城市,多年后又将户口迁回农村,那么这种时候,该户主还能否在拆迁中享受到安置补贴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这一部分法律知识。

【案件回顾】

家住安徽合肥xx区xx村的周先生,原本是该村村民,有该村合法的宅基地证。后来周先生因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出该村,毕业后进入事业单位。1998年,周先生享受了其所在银行的房改福利政策,顺利在城市里买房落户。

2005年,周先生退休后,将一家人的户籍都迁回到xx村,但户口本上,均为非农业户口。之后,周某翻新房屋,盖了一座两层楼房,面积300平。

2017年,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周先生在xx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区管委会负责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因周先生属于非农户口,管委会在和周先生协商补偿事宜时,发生了争议。周先生觉得补偿过低,拒绝签署安置协议。

2018年,管委会组织人员,强拆了周先生的房屋。周先生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法院确认了管委会的强拆违法。随后,周先生向管委会申请国家赔偿,管委会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了周先生20万。周先生对该赔偿额不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

在庭审中,管委会认为,自己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1.周某一家,属于非农业家庭户,该户的所有成员,包括其妻子和女儿,都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该户不能享受房屋安置补偿待遇,其被拆除的房屋只能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2.周某被拆除的房屋系砖混结构,上下两层,经测量为300平,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补偿标准,砖混结构九成新造价补偿标准为612元/平米,因为房屋补偿金为18.36万元,出于充分保障周某权益的角度,管委会另外给予了周某临时安置房,奖励费、搬家费等,最后合计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周某已经享受了福利分房,因此不应再给予安置,但周某的妻子和女儿,同样居住在该房屋内,但并未享受过任何福利政策,因此应给予安置。根据相关规定,周某妻子及女儿每人应享受人均45平米的补偿安置权益。

由于周某要求一次性货币补偿,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周某的房屋和妻子女儿的安置权益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房屋价值(不含土地价值)13万;装修价值10万;安置2人补偿款86万。

据此,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撤销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2.区管委会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周某109万。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周先生分别经历了“农转非”,又从“非农转农”的两个过程,但他从城镇户口再转回农村户口时,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户口已经迁回农村,但并没有变更为“农村户口”,这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在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符合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1.被征用的非农民:现在不少地方都面临被征地,而因为征地而临时改变了户口性质的农村朋友,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可以允许再次迁回农村,但是需要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2.大学生返乡创业:基本上现在很多农村户口的大学生读书的时候,会把户口迁到学校那边去,毕业后如果在当地没有找到合适稳定工作的,想迁回老家创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迁回。

3.十八周岁以下的儿童:现在一些农村朋友会因为买房等手续改变户籍性质,但据了解子女不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户籍仍以农村户籍名义拥有宅基地,子女户籍可由非农业转为农业。

4.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农村的: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户口还在农村,且不是农村户口的那一方没有固定资产和工作、房产等,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迁回来。

5.符合退休条件,原是农村户口的:一些农民朋友原本是农村户口,但由于工作性质,他们将户口迁去了城市。但符合退休条件,农村宅基地产权仍然存在的,可以迁回,但需要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组织同意。

6.退伍军人回原籍:对于一些退伍后想将户口迁回自家农村老家原籍的军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申请迁回。

7.四无“非农户人员:这个“四无”一般是指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基本收入、没有工作、没有婚姻关系等的人。如果父母原属农民,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可以持相关证明,经当地村委会同意,将户籍迁回。

此外,我们再介绍一下非转农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就可以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后,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所以,本案中,周先生是退休人员,而且出生地在农村,且父母原属农民,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如果他是按照正规流程完成“非转农”的户籍迁户,在法律上就仍然属于农村户口,理应享受拆迁补贴。当然,因为周先生之前已经在城镇享有了购房优惠政策,所以他无法再享受农村拆迁安置补偿,但他的子女属于农村户籍,理应享有安置补偿。

最后,借由本案,我们也看到了,如果你本来是农村户口,那么户口最好不要轻易迁出,因为农村户口可以享有的优惠政策还是很多的,比如分配宅基地建房,承包耕地享受农业补贴,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等;再加上,如今许多地区城市购房的政策越来越宽松,很多农村户口的家庭也可以进城购房,但与之相反,对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限制却在增多,城市户口的人却没有资格到农村购房、建房,所以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因此在这里我们友情提示大家,在“农转非”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将户口从农村转出,以免遇到转出容易迁回难的问题,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到时候真是后悔莫及了!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房主是“非农业户口”,就能强行拆迁,不给安置补偿?看法院怎么判!”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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