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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事纠纷律师咨询:五岁孩子因偷吃邻居外卖被“辣”到住院,家长要求赔偿,法院会同意吗?京声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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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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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中华传统美德向来提倡,邻里和睦,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但现实中的邻里纠纷,却从来犹如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则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盗窃案”,看看原本是受害者的一方,最终为何被告上法庭。

【案情回顾】

家住xx小区的周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怪事,自己点的外卖经常莫名其妙就“失踪”了。一开始几次,他还没太在意,想着可能是外卖送错了地方,或者是谁拿错了。但是接连丢了几次外卖后,周先生开始留心了,下次再点外卖的时候,他要求外卖小哥把外卖放到门口外指定的鞋柜上,而且还要求快递小哥拍了照片确认,以防止送错地方。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周先生的外卖再一次丢了。而且一连丢了八次!这回周先生开始产生了疑心,这肯定是有人故意偷自己的外卖啊!

但为了这点小事报警,好像又有点小题大做,给人民警察添麻烦啊。于是周先生就开始了自己的“福尔摩斯”。经过一番思考,周先生想出一个办法,来整蛊这个“外卖窃贼”。

某天,周先生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的蛋挞,而且为了防止商家“手下留情”,还特意又备注了一句,让商家“辣死自己”!

外卖送到后,周先生特意没有去拿,过了不一会儿外卖果然“不翼而飞”。周先生静静等待着,想看看这个被辣到的小偷,到底是谁。可没想到的是,不一会儿一辆救护车竟然停在了楼下。周先生一打听,原来是隔壁邻居家五岁的孩子,吃了蛋挞之后,被辣到不行,这才叫了救护车。

这时周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一直以来偷吃自己外卖的,竟然是隔壁五岁的孩子!

本来周先生只想给“外卖贼”一点教训,实在没想到小偷竟然是五岁的孩子,也没想到自己点的“变态辣蛋挞”会把孩子直接送进医院。周先生原本还有点愧疚,但转念一想,如果孩子不偷自己的外卖,也就不会被辣到住院了呀,所以这件事说到底,还是偷外卖的人自食恶果,与自己无关。

但孩子的家长可不这么想,他们认为周先生是故意点变态辣蛋挞,来害自己的孩子,于是向周先生索赔医药费2000元。周先生自然不同意,于是孩子家长将周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周先生需要为孩子的住院,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说,要判断周先生是否需要对孩子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就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体来说就是周先生点变态辣的蛋挞是否有错。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周先生作为一个民事主体,点外卖是他正常的民事活动之一,而点外卖这一行为明显是没有违反法律,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即便周先生点了变态辣的蛋挞,但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且他点外卖是为了自己而点,而非为了别人,其本质上是周先生基于自身承受能力而做出的正常民事活动行为。虽然孩子因为吃蛋挞而进了医院,但并非周先生刻意给他吃的,而且周先生也没有预见外卖一定会被偷,那么孩子偷吃蛋挞被辣到医院与周先生点这份蛋挞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周先生不存在过错,也不必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法庭上,孩子家长坚称,周先生就是明知外卖会有人偷,才故意点的变态辣,他是有预谋的,恶意为之。

但即便周先生提前知道这份外卖肯定会被偷,故意点的变态辣,那么他的这种行为也应该被认定是一种提前防御措施,其目的为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一行为完全是合法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周先生都无需对熊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就本案而言,不论从哪个角度去辩论,周先生为自己点外卖,点了一份变态辣这个行为,都是不存在过错的,反而是孩子偷外卖的行为,是涉嫌违法的。而家长在明知孩子具有偷盗行为的情况下,没有尽好监护责任,导致孩子犯了盗窃罪,既对邻居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令孩子的健康受损,所以对于邻居和孩子,这两方面,都应该由家长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呢,通过今天这个案例,京声律所也想友情提示各位家长,一定要尽到对孩子监护和管教职责,不能放任孩子去做一些违法的行为。比如本案中,才5岁的孩子就开始有了多次偷盗行为,家长觉得偷的不过是邻居的外卖不打紧,可是孩子没有是非观念,他不知道偷盗的行为是错的,更不知道偷盗的行为可能会带来危险的后果。此前有一个案例,某农村老大爷因自己家的腊肠多次被偷,就偷偷在腊肠里下了老鼠药,导致盗贼被毒死。试想一下,本案中的周先生,还只是点了变态辣的蛋挞,并没有生起更可怕的报复之心,万一周先生真的一念之差,产生了恶意,像那个农村老大爷一样,在外卖里下了毒,导致偷吃了外卖的孩子因此丧命,那么到时候,家长是不是后悔莫及呢?

所以说,对孩子的教育,真的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贪一时的便宜可能会吃更大的亏,有时候纵容孩子的错误行为,就是在对孩子犯罪啊!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五岁孩子因偷吃邻居外卖被“辣”到住院,家长要求赔偿,法院会同意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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