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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律师咨询: 女子为复仇,主动邀约并杀死强奸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京声律所135
电影里经常会上这样的“爽文桥段”:女主或男主被害后,智商开挂,成功设局报复犯罪者,手刃仇人,让观众隔着屏幕都能体验到复仇的快感。然而电影是虚构的,主角们总有办法笑到最后,但在现实中,如果真的有人用这样的方式报了仇,这个故事走向可能就不是“复仇爽剧”,而是另一出“人间悲剧”了。今天,我们就分享一则真实的刑事案例,来看看越过法律底线,给自己报私仇的大女主,最后怎么样了。 【案情回顾】 王莹(化名)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喜欢在网络上赌博。一开始的时候,她手气还不错,赢了些钱,不过到手后很快就花光了。慢慢地尝到了甜头,王莹觉得赌博来钱快,就开始越赌越大,也越陷越深。都说“久赌必输”,王莹也逃不过这个“赌徒魔咒”,在一次网络赌博中,她很快输掉了自己20万积蓄。这笔巨额的损失,令她心痛不已,为了“捞回来”,她透支了信用卡,又去赌,但可想而知,扔进去的钱再一次有去无回。这回王莹彻底栽了,透支的信用卡贷眼看到期了,却没钱还,这可能面临着被银行起诉的风险。无奈之下,王莹找到自己的一位熟客胡某,借了高利贷。胡某借给王莹10万元,利息是每天500元,借期一个月,利息日结。王莹拿到这笔钱后,没有还卡贷,而是选择了再次去赌博,想一次性翻本。但这次也一样,王莹又把钱输光了。很快一个月期限也到了,胡某上门讨债,王莹却拿不出钱来。这时胡某趁人之危,提议让王莹“肉偿”抵债,一次1万元。王某当然不从,没想到胡某竟然动用武力,将王莹绑起来,最后在暴力威胁之下,王莹无奈同意了。可事后,王莹越想越觉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侮辱,对胡某恨之入骨。于是第二天,她主动邀约胡某过来,趁胡某不注意,用准备好的菜刀,对着胡某连捅3刀,胡某当场毙命。胡某死了,王莹看似用自己的方式报仇雪恨,但她同时也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不久后,王莹被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她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而杀人,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王莹参与网络赌博以及她与胡某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这两件事,都与本案的刑事案件部分无关,可以暂且抛开不论。但就胡某“将王某绑起来”,强迫其与自己发生关系,这个行为,胡某确实构成了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强制手段压制妇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并同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所以,本案中胡某将王莹捆绑起来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该罪中所规定的“强制手段”,这种将人捆绑的行为束缚了人的手脚,使得人没有办法自由活动,最终也就无法反抗,暂时丧失了反抗能力。再加上胡某将王莹捆绑起来的时候也不一定只是单纯的捆绑,还可能对王莹本人进行了言语威胁,意在不同意就对王莹本人实施恶害,这更加会压制王莹的反抗。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既然胡某对王莹构成去强奸罪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王莹用刀捅死强奸犯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如下: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者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损害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的防卫(包括破坏侵害人本人的财物)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无限的防卫除外) 本案中,在王莹捅死胡某之前,胡某的非法目的已然得逞。时间已经到了第二天,王莹此时假意答应了胡某自己依然会顺从胡某的意愿,胡某对此深信不疑。我们也能看到,此时胡某本人并未有实际对王莹的不法侵害行为(既没有捆绑王莹,也没有对王莹进行言辞威胁),他对于王莹即将用刀捅向自己根本没有防备。 因此,对比上述“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王莹趁胡某不备向王某连捅三刀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她的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往轻了说,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综上,最终本案的判决结果是:胡某已死,故毋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王莹本人则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有严格规定的,其目的就是防止有人假借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比如在本案中,胡某对王莹实施强奸行为,固然是可恨至极,如果这一幕发生在电影里,作为观众,我们说不定会为王莹杀人复仇的行为叫好,但如果在现实中,即使是一位罪大恶极的强奸犯死在我们面前,也很少有人会无动于衷。毕竟,即使是强奸犯,他的生命权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他犯下的犯罪应该交给法律制裁,而王莹这种“以暴制暴”的复仇行为,同样是一种犯罪,所以她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总之,这是一个令人惋惜的悲剧故事,也希望大家能够以儆效尤,一旦遭受非法侵害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通过法律途径惩罚罪犯,千万不要一时想不开,由被害者变成犯罪者,枉送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女子为复仇,主动邀约并杀死强奸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