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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酒店房间内死亡,酒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京声律所32
开门做生意,就容易惹纠纷,不管店家再怎么谨小慎微,只要有形形色色的顾客,就有各种各样的麻烦,可谓是防不胜防。 近日,某酒店经营者找到京声律所,请我们帮忙打一起侵权官司。事情的原委是,一位消费者在住店期间死亡了,后家属以酒店员工未及时开门,导致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为由,要求酒店赔偿。但酒店方认为,自己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行为,且未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那么这起案件究竟谁是谁非呢?咱们先来还原一下案情经过。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0日,何某入住xx酒店。当晚,何某与朋友晚饭后回到酒店,并与酒店约定第二天由工作人员将早餐送至房间。 次日清晨,送餐人员敲何某的房门无人应答。听房间内有打呼噜声,工作人员便离开。 约半个小时后,工作人员再次送餐敲门,仍无人应答,于是找来酒店领班。领班让前台打电话,两人在门外听见房间内电话铃响和打呼噜声却无人应答,两人便离开了。 上午10时左右何某朋友两次打电话均无人接听,便来某酒店查看,待酒店工作人员打开房间后发现何某已死亡,随即拨打120、110。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确认何某已死亡。 经过公安机关及法医调查,排除刑事案件,何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何某家属以xx酒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xx酒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0万余元。 【律师办案】 xx酒店找到京声律所为其辩护。在庭审中,袁润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虽原告提出在酒店员工三次敲门未得到回应的情况下未及时开门导致错过抢救最佳时间之主张,但酒店为客户提供客房服务,房间为客户所使用,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且酒店亦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不被外界打扰的安全住宿环境。因此,酒店员工敲门后未进入房间之行为,符合常理及酒店行业的基本服务准则。在整个事情发生过程中,被告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行为,且未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xx酒店对何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考虑到xx酒店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盈利者,对包括何某在内的入住消费者负有更大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公平原则,酌定xx酒店补偿何某家属损失6万元。 一审判决后,xx酒店负责人觉得如果仅仅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自己非常乐意掏出6万元来给死者家属一些安慰,但现在明明己方没有任何过错,法院却仍然判决赔偿6万元补偿费,这样的判决,会引起外界的胡乱猜测,对酒店名誉有损,他们是不能接受的。 袁律师在认真聆听了委托人的诉请后表示,本案可以上诉,而且赢面很大。她查阅了相关卷宗,告诉委托人,此前有一桩消费者在酒店内自杀的案件,跟本案类似,同样是酒店方不存在任何过错,但一审仍然判决酒店家属5万元,于是酒店不服上诉,后来二审改判酒店无需承担赔偿。 听了袁律师的话,委托人有了信心,同意上诉。 在二审中,袁律师指出,何某在酒店突发心脏病去世,这完全是意外事件,与xx酒店及员工没有任何关系,且xx酒店和酒店员工也未存在任何过错,这是一审法院已认定的事实,但在xx酒店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加重xx酒店的义务,并判决xx酒店补偿何某家属6万元,反而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请求二审改判xx酒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在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公平原则相对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其他原则,内涵更为丰富,适用上也应当谨慎。只有在其他法律原则和规则均不适用,而不对当事人的利益加以平衡将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下才宜适用。 本案中,何某去世系自身突发疾病,与xx酒店毫无关系;而且xx酒店员工在叫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秉承着尊重顾客隐私的原则,没有继续打扰顾客,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决定,并不能因此指责其失职,导致错过最佳救援时间,这种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 因此,本案中,xx酒店是完全无过错方,无需对何某的死亡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试图以公平原则强加于xx酒店,要求其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这种判罚反而有违公平正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改判xx酒店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回顾本案,我们可以看到,何某的死亡,固然对其家属造成了重大打击,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位消费者在酒店去世了,这在无形中对酒店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在酒店方并无过程的情况下,一审以“公平原则”为由,要求酒店赔偿的判决,确实是有失公允的。还好,在京声律所的帮助下,xx酒店坚持了上诉,最终在二审中收获了一个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对维护酒店的名誉,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 所以,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如果自己是无过错方,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能轻易妥协。同时一定要找到一个优秀负责的律师团队为自己辩护,这对案件能否胜诉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顾客在酒店房间内死亡,酒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