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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撞伤行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京声律所15
如今外卖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每天一键点单,坐等收货,充分享受着高科技的便利,但给我们送餐的外卖小哥就比较辛苦了,为了能按时交差,每单都是火急火燎,因此在送餐途中出现意外事故的概率也就大大增加了。那么,如果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不小心撞伤了行人,这个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公司有义务分担赔偿责任吗?我们不妨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廖某为某外卖APP实名注册骑手,2021年1月23日凌晨,廖某在开展外卖跑单服务过程中,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及自己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廖某承担主要责任,林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后,林某住院治疗37天,产生医疗费156292.91元。那么这笔钱,该由谁来出?廖某能否申请保险理赔? 根据骑手和外卖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示,某外卖APP与甲公司存在配送服务合作关系,约定配送区域内及配送服务期间的管理由甲公司负责。廖某在注册骑手过程中需同意甲公司提供的《网约配送员协议》才可注册成功。 协议部分内容如下:为了保障您在配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安全,本公司将为您投保意外险;因您的原因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责任;本公司负责处理您在配送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服务质量、事故、纠纷等问题。 此外,甲公司作为投保人,以廖某为被保险人,通过电子投保方式在平安财保投保了“某外卖骑手意外险平安财险3元版”保险,保险期间从2021年1月23日0时0分至1月24日1时30分,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约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250000元。 事发后,保险公司已理赔10万元给林某。 随后,林某又将廖某、外卖公司、甲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甲公司与外卖服务人员的关系应为劳务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 第一,从甲公司提供的《网约配送员协议》内容看,甲公司已确认提供服务者是其公司的服务人员,并通过不时修订《配送服务规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活动提出相应的要求,甲公司通过平台对廖某的配送服务时间、路线均有明确的要求,说明双方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承揽关系,而是具有一定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属性。 第二,甲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等,其通过外卖服务人员履行本公司业务内容,上述协议中还有关于由甲公司支付服务费及负责处理配送过程中的用工、事故等问题的约定,故廖某与甲公司之间符合劳务雇佣关系的特征。廖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涉案事故,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廖某追偿。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给林某;甲公司赔付173769.02元给林某。 在本案的判决中,我们了解到,外卖小哥虽然是在外卖app上注册接单,但其从通过外卖app与甲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来看,外卖小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都与甲公司构成了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因此外卖小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而造成的个人伤亡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伤亡,均应由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同时我们应该也注意到了,除了劳动雇佣关系外,法院还提到了另外一种承揽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合作模式属于承揽关系呢?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 比如,比较常见的,某房产公司把装修工程承包给一个装修队,这是房产公司与装修队之间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或者某广告公司跟一家摄影公司合作一个项目,这也属于承揽关系。总之呢,要区分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以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四、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那么,为什么区分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格外重要呢,这主要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我们刚刚提到的,如果某房地产公司与xx装修队签订了承揽契约,在施工过程中,装修队的工人发生意外事故,这时作为定制人一方的某房地产公司,是不需要向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正因为在赔偿责任的认定上,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存在很大差别,所以一些公司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可能会在合同里动手脚,将明明是劳务关系的合同变成称承揽合同,然而一些不懂法的员工毫不知情,等真的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时,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所以,借由今天分享的这部分法律知识,我们希望提醒大家,尤其是提醒那些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劳动的“打工人”,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尽量与公司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遇到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以找相关律师咨询,切莫因为不懂法律,被不法商人坑骗,暗自受伤。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撞伤行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