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19910745076
男子意外病逝留下百万保险金,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京声律所27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在一个再婚家庭中,如果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再遇到巨额的财产纠纷,那么难免就会闹得不可开交。最近京声律所就承办了这样一个案子,沈女士的丈夫意外去世,留下了百万保险金,她认为自己和前夫生的两个孩子,虽然不是现任丈夫亲生的,但系二人共同抚养,他们同样应该享有继承权。但公婆认为她的要求“太不要脸”,严重反对!那么,就这样一起继承权纠纷案,到底谁才是占理的一方?法院又会怎么判呢?咱们不妨先来看看案情经过。 【案情回顾】 孙某军系北京xx化工厂员工,2010年3月该公司为本公司员工投保了人身团体险,保险金额为100万,保单中未指定受益人。 2019年2月14日,孙某军突发心脏病死亡,获得保险金100万元,由其父亲孙某明领取。 但沈某玉得知此事后,找到了孙家,声称自己是孙某军的合法妻子,有权继承孙某军留下的保险金。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孙家凭空多了一个儿媳妇,他们自己竟不知道呢?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沈某玉在与孙某军相识之前,是结过一次婚的,婚后还生育了一儿一女,分别叫黄某山和黄某娟。后来前夫去世了,沈某玉就一个人带着儿女生活。就在这时,她遇到了和孙某军,二人产生了感情,孙某军表示想与沈某玉共同生活,还表示乐意以继父的身份,抚养黄某山和黄某娟。 沈某玉自然是乐意的,但当孙某军带她回家见父母时,却遭到了严重反对。孙家无法接受自己的儿子娶一个二婚还带着两个“拖油瓶”的媳妇。 然而家人的反对并没有动摇孙某军的决心,2015年起,他瞒着家人,开始和沈某玉同居。沈某玉明白孙某军的处境,也没提出要登记结婚,她不贪图太多,两个人能在一起生活她就觉得很幸福了。 可是2017年的某一天,沈某玉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孙某军得知此这个消息后,喜出望外,他决定要和沈某玉登记结婚,名正言顺地生下这个孩子。就这样,孙某军瞒着家人,偷偷和沈某玉登记结婚了,二人私下办了一场小型婚礼,宴请了几位好友,并没有通知双方家人,所以孙家人根本不知道二人结婚的事,甚至连他们添了个大胖孙子都不知道。 2018年,孙某军和沈某玉的儿子孙小辉出生了,这一家五口其乐融融。本来孙某辉想着,等孩子再大一点就带回家去,公开他和沈某玉结婚的事,可谁也没想到,意外比明天更早到来,2019年2月,他竟然意外病逝了!一切都来得太突然,他一句遗言都没来得及留下,就离开了。 于是,就发生了最开始的那一幕,孙某军的父亲在儿子去世后,领取了百万保险金,他以为自己和老伴是这笔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现在沈某玉却带着三个孩子找上门来,声称他们四人都有权继承这笔财产。 孙父和孙母自然不肯,就算沈某玉亮出结婚证来他们也不承认她,甚至连亲孙子也不认,还对沈某玉言语辱骂,粗鲁驱赶。 在万般无奈之下,沈某玉只得找到京声律所,来帮她通过起诉维权。 【律师办案】 在接到这起案件的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帮委托人整理了证据资料。在继承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明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权。 在本案中,沈某玉的证据充足: 1.她有与孙某军的结婚证; 2.能够提供孙小辉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证明其确为孙某辉亲生儿子; 3.能够提供黄某山和黄某云的户籍复印件,以及学校老师、邻居朋友提供的证词,这些均能够证明孙某辉确实和他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在以上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袁润律师向沈女士保证,这起案件肯定能够胜诉,她本人以及她的三名子女,都能获得应有的继承财产。 不久后,本案开庭审理,袁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上述证据,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本案系争标的是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公司投保团体险而形成,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所产生的保险金。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又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条的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被继承人孙某军与原告沈某华,在2017年3月,合法登记结婚,为法定配偶关系,二人婚生子孙小辉,系孙某军的亲生儿子,据此,本院认定原告沈某华和孙小辉均为孙某军的第一合法继承人。 而被继承人与原告黄某山、黄某娟共同生活,且抚养了他们,形成了继子女关系,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据此,本案的四原告与被告同是法定继承人,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投保时未确定受益人,六个继承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继承人孙某军遗产1,000,000元,由原告孙小辉、原告沈某华、原告黄某山、原告黄某娟和被告孙某明、赵某英平均分割,即每人各得166666.7元。 至此,这场由一笔死亡保险金引发的财产继承纠纷案,告一段落,通过法院的裁决,孙父孙母也终于相信,沈某华确实是他们的合法儿媳,孙小辉也确实是他们的亲孙子!毕竟血浓于水,相信有着孩子作为亲情的纽带,之后孙家人对沈某华的态度,应该会有所缓和吧。 最后,通过本案我们想特别强调的一个法律知识点是,在重组家庭中,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也就是说当孙某军决定抚养沈某玉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孩子那一刻,他就已经认可这两个孩子对自己的继承权。当然,如果孙某军不出意外,等到他老了的时候,这两位继子女也要依法对他履行赡养的义务,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同时也体现了法律更看重事实关系,而不仅仅局限于血缘关系的公平性吧。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给大家整理的“男子意外病逝留下百万保险金,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