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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公司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违反了哪条法律? 京声律所58
这两天,“新东方强制给员工调岗,被判赔偿38万”的新闻上了热搜。很多网友纷纷留言咨询,想知道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给员工调岗,如果没有获得员工的同意,公司强制性调岗,违法了哪条法律。今天,我们就从这则热点新闻说起,聊一聊员工转岗的那些事儿。 【案例1】 咱们先回顾一下,新东方这件案子的始末。据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16日,新东方迅程公司以邮件的形式,向葛某发送了一份“岗位调整通知书”,邮件内容大致是,“葛某现工作岗位为技术中心用户产品技术部/促销中心开发组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岗位,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产品中心策略和用户分析部/技术支持组部门技术支持工程师岗位。调岗后,其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长保持不变,工作内容相近。” 收到调岗通知后,葛某于当日回复公司,表示:“公司单方面要求葛某由资深开发工程师降级调岗为技术支持岗位,工作时间由固定时间变更为排班制,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 也就是说,葛某明确表示了自己不接受调岗安排,于是2021年4月7日,新东方迅程公司以“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向葛某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一份。其中显示,葛某经过公司多次解释、告知、催促,仍拒绝前往新岗位报道。 那么,在员工不接受公司的调岗,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擅自开除员工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胜任现在的工作,也无法证明调岗的合理性,那么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岗,或者以不服从调岗为理由,辞退员工,都属于违法行为。 再回到本案,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遂将新东方迅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年底双薪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年底双薪的约定。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新东方迅程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新东方迅程公司应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新东方这个案子,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在上面这个案件中,公司遇到的是员工直接表明了态度,不同意调岗,但是如果遇到另外一种特殊的情况,员工既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也就是没有直接表态,这时公司的调岗可以视为合理吗?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 【案例2】 一个月前,某公司以经营需要为由,口头通知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员工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但因一职难求不得不到新岗位上班。 如今,员工要求回到原岗工作恢复原工资待遇,公司却以该员工超过40天未表示反对调岗,应视为已经同意调岗降薪为由拒绝。 那么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员工超40天不反对,可否视为员工同意调岗调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规定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是,本案中该员工所在公司事先未和员工协商,更不用说达成一致。 那么公司能不能认为,员工是否已经通过沉默的方式同意调岗降薪呢?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沉默原则上不能视为意思表示。明示是指通过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默示是指由行为推断的意思表示,如点头进行承诺。但沉默是指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故又称“不作为的默示”,因此单纯的沉默并不构成承诺。 本案中,该员工当初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此后持续超过40天未提出异议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自己的行为作出的默示,恰恰符合沉默特征,因而不能视为已经同意调岗降薪。 所以公司不能因员工没有回复,就以其默认同意为由,强行要求员工调岗,这种做法同意是违法的。
好的,通过上面分享的两则案例,我们看到,公司在给员工调岗时,一定要严格遵循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那么,最后我们就来介绍一些,企业给员工转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回复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 第二,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第四,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总之,疫情期间,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大家都不容易,希望双方能相互理解,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尤其是企业,不要过分放大自己的权利,不顾员工的意见任意调岗,一旦员工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是可以随时通过仲裁或起诉的方式来维权的。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公司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违反了哪条法律?”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