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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吵架后,拿走对方财物,此举是否构成盗窃罪? 京声律所183
恋爱中的人情绪总是一波三折,三天好了,两天恼了,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尤其是年轻情侣之间,吵架、斗气,闹分手、玩失踪……都是家常便饭,只要不闹得太出格,根本无需外人插手,更用不着警察同志亲自下场。可是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却偏偏搞了个“大乌龙”。一对小情侣吵架后,男友赌气离家出走,可没几天竟然被警察以“盗窃罪”逮捕了。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情侣吵架后男友拿走女方财物“玩失踪”,女友一气之下报了案 小鲁和阿丽是一对情侣,二人从2016年开始同居,此后两人便把挣的钱放到一块花,共同买了——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共同存钱到阿丽名下的银行卡里,阿丽也把密码告诉了小鲁,二人可以说是“共享财物”。 2018年5月20日这天,二人甜甜蜜蜜过了一个“520情人节”,可没想到第二天就大吵了一架。5月22日,小鲁赌气“离家出走”,同时还带走了阿丽的银行卡、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 阿丽回到家后,发现贵重财物不见了,赶紧联系小鲁,可电话里传来的却是:“对不起,你拨打的电话号码是空号……”阿丽立刻心慌了,开始怀疑小鲁的品行不端,毕竟他带走的那张银行卡里,除了二人共同存进去的钱之外,还有一多半是自己多年的积蓄。 又过了两天,阿丽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联系到小鲁,遂选择了去警察局报案。可没想到,阿丽报案后不久,小鲁竟主动打来电话。电话另一端的小鲁告诉阿丽,自己赌气走了之后,为了让她着急,故意注销了电话卡;同时小鲁也承认了,银行卡等物品,都是自己拿走的,并且表示自己离开阿丽以后,每天都在想念她,自己过几天就会“回家”跟她复合。 2018年6月10日,小鲁返回阿丽回家,同时将拿走的银行卡、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等物归还阿丽。小情侣互诉衷肠,很快就和好了,可没想到的是,就在二人以为此事已经告一段落时,警察竟然找上门来,说要以盗窃罪逮捕小鲁。这时小鲁才知道,原来阿丽竟然报了案,瞬间心凉半截。刚刚复合的小情侣,感情再次出现裂痕。 可此时阿丽早已原谅小鲁,想撤销案件,不再追究了,但警察却告诉她,这个案子已经按照盗窃案立案了,按流程他们是要提起公诉的。 这下阿丽慌了,如果真的闹上法庭,自己不但会丢了爱情,恐怕还会害了男友啊!于是情急之下,阿丽经熟人的介绍,找到京声律所,寻求帮助。 【律师办案】鲁某不构成盗窃罪,涉嫌侵占罪,应停止公诉 袁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然后替正在被刑事拘留的小鲁申请了取保候审。同时,袁律师还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及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中鲁某的行为,系情侣间的纠纷,而且鲁某拿走的财物中,有一部分是属于自己的(比如二人共同在银行卡里存的钱,共同花钱买的笔记本和照相机),所以最多是涉嫌构成侵占罪,并不构成盗窃罪。而侵占罪属于是自诉案件,侦查机关应撤销案件,由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自诉。检察院依法不应批捕,请予纠正错误羁押,应该终止公诉程序。 法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没有批准逮捕,警方遂立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鲁某。而由于被害人阿丽选择放弃起诉,所以小鲁的侵占罪也没有被追究,最终在袁律师的帮助下,二人成功化解了一桩法律纠纷,并且再次重归于好。 还好本案最终迎来了“大团圆”,不过大家看到这可能还是有点糊里糊涂,为什么小鲁构成的是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呢?侵占罪和盗窃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结合本案,继续了解这部分法律知识。 依据《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结合本案,小鲁毫无交代就拿走了阿丽的财物,之后还更换了手机卡,致使阿丽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小鲁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侵占罪。但侵占罪的另一个客观表现是“拒不归还”,鉴于小鲁后来主动联系阿丽且归还了财物,所以结合小鲁后续的行为,其侵占罪名也是不成立的。 总之,侵占罪属于情节比较轻的,因此它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没有管辖权的。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也可以看出,一般侵占罪只有在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时,才有起诉的必要。根据司法解释,侵占罪的定罪金额是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的标准是5千元。 此外,我们再对比一下,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异同。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此可见,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而盗窃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行为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侵占行为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盗窃行为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侵占罪里,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在盗窃罪里,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综上,在了解了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后,我们再回看本案,小鲁和阿丽本系情侣关系,小鲁拿走阿丽的行为也并非是“秘密地非法占有”,最多可以算是对他人财物的侵占,而且在其主动归还财物后,其侵占罪也可以“抵消”了,就算阿丽真的起诉至法院,小鲁也会无罪释放的。 最后,结合本案,我们还要友情提示广大网友,情侣之间吵归吵、闹归闹,可千万别玩得太过头,否则真的闹出官司了,那就不好收场了。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情侣吵架后,拿走对方财物,此举是否构成盗窃罪?”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