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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后将房产赠与前妻,现任妻子起诉讨要,本案怎么判?京声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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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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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有时候一段婚姻结束了,也未必表示恩情不再,比如我们最近承办的这起案件,男子去世后,竟然将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前妻”。但是现任妻子不服了,她认为自己才应该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于是将“前妻”告上法庭。那么,在本案中,男子的行为是否合法?“前妻”又是否能够依法接受这笔馈赠呢?

【案情回顾】男子将房产赠与“前妻”,因手续存疑,被判“赠与合同无效”

赵阿海与前妻林小茹结婚十年,期间生育了一个女儿。后因种种原因,二人的婚姻无法继续下去,于是协议离婚,女儿归林小茹抚养。

离婚后,赵阿海遇到了王小芳,二人相恋一段时间后,觉得彼此情投意合,于是赵阿海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二人共度了一段美好时光,可是天公不作美,没过几年,赵阿海因病去世,王小芳难过不已。

王小芳正沉浸在丈夫去世的悲伤中,可在处理赵阿海身后财产时,她发现了一件令自己无法接受的事。赵阿海名下的房产,竟然早已过户到前妻林小茹名下,并且在他去世之前就办理好了过户手续!

王小芳无法接受,每天跟自己过日子的丈夫,竟然还惦记着前妻,她觉得这其中肯定有问题。果然,王小芳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赵阿海名下的房产虽然过户给了前妻,但是在办理过户的手续上,并没有赵阿海的签名和委托证明。于是王小芳认定,这种过户是不合法的,绝非赵阿海的真实意愿。但林小茹声称,前夫名下的房子,就是他自愿赠与给自己和女儿的,是合法过户的。二人争执不休,未能协商一致,于是王小芳将林小茹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王小芳声称,自己与赵阿海结婚后,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丈夫去世后,该房产理应归自己。

而林小茹则辩称:虽然她和前夫已经离婚,但离婚后,自己和女儿一直住在涉案房屋内,而且在前夫去世前,已经将此房过户给自己和女儿。

但王小芳认为,林小茹声称房屋是赵阿海主动赠与自己的,没有足够证据。她指出了以下三个疑点:一、转让房屋时签订的合同、申请、发票等文件并不是赵阿海本人签署的;第二,加盖的印章也与购房材料印章不一致。第三,没有其他文字资料可以证明赵阿海赠与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就正常的房屋转让行为而言,上述情况过于有违常理。遂判决该转让合同无效,房屋归现任妻子王小芳继承。

一审败诉后,林小茹不服,遂找到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委托其帮忙上诉。


【律师办案】细心搜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真实性,二审改判,委托人胜诉!

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情的来龙去脉,同时还复盘一审败诉的原因,她告诉委托人,本案成败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能够找到足够证据,证明赵阿海赠与房屋行为的真实性。于是袁律师首先指导林小茹,整理出她与赵阿海的聊天记录,把赵阿海表示过要赠与房屋的内容,整理打印。接着,袁律师又详细研究了二人办理过户的资料,拜访了房屋转让过程中经手过的人,为本案搜集更多证据。

接下来,在二审庭审中,袁律师提交了搜集到的相关证据,也传唤了证人上庭作证,这些有力证据,都能证明赵阿海将房屋赠与林小茹的真实性。此外,就对方辩称的,现任妻子王小芳应该作为遗产第一继承人,而且赠与合同上并没有赵阿海本人签字等说法,袁律师一一进行了驳斥。

她指出,本房产为赵阿海离婚后,再婚前所得,属于赵阿海的个人财产,赵阿海作出赠与意思表示,林小茹和女儿转移、占用该房屋属于接受赠与意思表示,该赠与行为也未违反法律,也未违背公序良俗。合同非赵阿海本人签字并不导致整体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袁律师的说法,确认赠与合同有效,该房产为林小茹及其女儿的共同财产。

在袁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扭转了一审的败局,在二审中为委托人讨回了公道。


回顾本案,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样的判决对后妻有失公平,但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对于丈夫的婚前财产,他有自行处置的权利。本案中,丈夫是在去世前已将房产赠与了前妻和女儿的,这种行为是被认定为合法的。而且二审中袁律师也特别提到了,赵阿海将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前妻和女儿,这种行为是合情合理的,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这也是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赠与合同有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在一些类似案件中,还会出现丈夫将再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前妻或子女的,在这情况里,法律里也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总之,如果涉及到遗嘱中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这种情况,通常丈夫只能支配夫妻共有财产中自己所有的部分,无权支配妻子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过,至于详细的财产分割情况,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大家一旦遇到类似纠纷,最好的处理方法还是及时找到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处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男子去世后将房产赠与前妻,现任妻子起诉讨要,本案怎么判?”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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