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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人口数量不能“一刀切”,二审改判:要考量特殊情况! 京声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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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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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安居乐业”,有房才有家,对于注重家庭观念、追求安稳的中国人来说,与房子有关的事,都是头等大事,因此遇到拆迁问题,每个家庭都格外重视。正因为重视,所以也容易出现纠纷,尤其是在拆迁人口数量的确认上,一旦发现相关部门的工作出现疏漏,一定要及时为自己维权,以免吃了大亏。

前两年,京声律所就接到了一桩关于拆迁纠纷的案件,本案在一审判决中已经败诉,但后来在袁润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扭转局面,成功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拆迁户口冻结后儿媳和孙女迁入户籍,一审认为不符合拆迁规定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因xx项目建设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李某凤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户院宅在册人口共7人,包括李某凤的儿媳和孙女。因第三人昌平区土储分中心与李某凤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人遂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昌平区区住建委)申请裁决。

2018年4月7日,昌平区住建委作出被诉行政裁决,以李某凤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将李某凤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李某凤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应的行政裁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凤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被诉的行政裁决对在册人口为5人的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李某凤的诉讼请求。

李某凤不服,想要提出上诉,但是心里没底,害怕再败诉,于是在熟人的介绍,找到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帮忙上诉。

【律师办案】安置人口确认不能“一刀切”,因结婚、出生而新增的人口,理应给予认可!

李某凤见到袁律师后,讲述了事情的原委。他们家原本的户籍上的确是一家五口,但就在拆迁安置人口方案刚确定不久,儿媳和刚出生不久的孙女已经满足了落户条件,可以把户口迁进来了,于是他们才提出要更改安置人口数量,把儿媳和孙女加进来。李某凤认为,儿媳和孙女跟他们本就是一家人,这个要求合情合理,她不能接受一审法院的判罚。

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袁律师对委托人进行了劝慰和鼓励。袁律师告诉李某凤,像他们家这种情况,属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拆迁人口数量增加,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可以合法维权的。

听了袁律师的话,李某凤稍稍放了心,袁律师向她保证,本案的二审,一定能够胜诉,还她一个公道。

没多久,袁律师经过充分准备后,帮助李某凤提出上诉。在法庭上,袁律师指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的规定,李某凤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

据此,袁律师要求被诉的行政裁决将李某凤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昌平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

最终,二审法院同意了袁律师方的申请,撤销了一审判决,责令昌平区住建委对李某凤一家的拆迁人口数做出重新确定。袁律师成功帮李某凤的儿媳和孙女,争取到了拆迁补偿。

通过本案,我们了解到,在拆迁人口数量的确认上,国家的相关法律,是尽量要做到给予公民最大的公平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单位不能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简单以拆迁户口冻结统计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的新增人口,比如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特殊情形,要给与充分的考量。因此,作为合法公民,在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我们敢于发声,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人口数量不能“一刀切”,二审改判:要考量特殊情况!”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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