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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应从轻处罚,成功帮委托人减少赔偿金额  京声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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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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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于助人是美德,但如果因为帮助他人反而招来麻烦,受到法律惩罚,那么以后看到他人遇难,是不是人人都不敢伸手相助,唯恐招致灾祸呢?

就像前几年小品中经常调侃的大爷大妈“碰瓷”事件,好心人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诬赖是肇事者,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寒心!

因此,如果想打造一个充满温情的社会,我们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不但要关乎公平正义,更要做到“法外有情”,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次成功的审判。

前不久,我们京声律所,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法外有情”的案件,并且通过袁润律师的成功辩护,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圆满解决了一桩民事纠纷。

【案件背景】“好意同乘”遭车祸,“好朋友”对簿公堂

王某峰和石某军是同班同学,某天放学后,石某军发现自己的自行车坏了,请求搭载王某峰的自行车,让王某峰送他回家。王某峰向来乐于助人,欣然同意,可没想到,就在二人回家途中,石某军不幸摔下车受伤,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石某军为重度颅脑损伤,医院建议他出院后休学一年,继续服药巩固治疗至16周岁后行颅骨修补术。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8210元。2021年8月,经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石某军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50000元,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60日。

2021年9月,石某军和王某峰两家,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石某军将王某峰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峰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75103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石某军与王某峰在事故中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等的赔偿责任,遂判决由被告王某峰监护人王某升赔偿原告石某军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5103元。

对于这个结果,王某峰的父亲王某升不能接受,他觉得自己的儿子明明是在做好人好事,热心帮助同学,结果却要为此承担如此高额的代价,这对儿子和自己的家庭都是的不公平的!

于是经过多位熟人的推荐,王某升找到了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律师办案】细心办案成功上诉,帮委托人减少近4万元损失

王某升刚见到袁润律师的时候,情绪很激动。“我儿子是在做好事,如果法院要这么判,我还怎么告诉他,要乐于助人?帮别人竟会帮出祸来,还被告上法庭,我以后要怎么教儿子?”

见王某升情绪激动,袁律师并没急不可耐地询问案情,而是亲自给他倒了一杯水,还耐心安抚他的情绪,表示自己十分理解他此刻的心情,而且也认为王某峰在这件事情中,并没有直接过错,乐于助人这个出发点,是特别好的,会对案件有所帮助。

在袁律师的耐心劝导下,委托人王某升的情绪渐渐平复,接着,袁律师向他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并且认真询问了每一个细节。

之后,袁律师又研究了相关法规和类似案例,她认为,对于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峰,出于好意无偿让同学达成自行车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按照我国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王某峰在出于善意、无偿施惠的过程中又因过错对受惠人石某军造成身体损害,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酌情减轻。原审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情况下,没有对好意施惠人王某峰适当地减轻赔偿责任,与民法的基本精神不相符。

于是,在找到了这个重要的案件突破口后,袁律师准备好材料,提出上诉。

在辩护中,袁律师突出了以下两个要点:1.被告人王某峰与原告石某军是同学,关系良好,王某峰是在无偿、真心帮助石某军的情况下,意外造成石某军受伤的;2.王某峰的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本着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请求法院酌情减少赔偿金的判罚。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由王某军向石某峰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共40000元,石某峰不再要求王某军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条法规中的“无偿搭乘”,也叫好意同乘,是社会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助人为乐的情谊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提供搭乘一方往往自己也受伤、车辆还受损,在此情况下若还需全额赔偿搭乘人的损失,则不仅违反公平和善良风俗原则,也与法律追求的社会效果不符。因而民法典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无偿搭乘”的法律规则,明确规定“应当减轻”提供搭乘一方的赔偿责任,为公众提供行为指引,以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要求的社会风气。

因此,在本案中,袁律师正是依据本条法规,在庭审中为被告人王某峰“好意同乘”做出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成功减少了赔偿金额。

总之,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 乐善好施、做好人事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受到鼓励的,而唯有让这些“好人好事”的行为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和谐美好。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好意同乘”应从轻处罚,成功帮委托人减少赔偿金额   ”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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